

全国教育调研平台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意见》文件精神,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教科院”)牵头,各省(区、市)教科院(所)作为成员单位自愿申报,构建全国教育调研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第二条 平台是在教育部指导下,以中国教科院为牵头单位,以各省(区、市)教科院(所)为主体,其他相关教育科研单位和学校共同参与,共建共享教育调研资源的科研协作共同体。
第三条 平台本着“协同科研、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原则,加强教育科研系统的调查合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察实情,求实效,以扎实调研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引领舆论,促进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努力建成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国家级教育调研网络平台。
第四条 建设教育调研网络平台,建立会员管理系统,整合教育调研数据,不断提高教育调研网络平台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组织和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家团队和专业调研队伍。
第二章 调研项目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确定调研项目。
(一)重大调研项目:事关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调查范围涉及全国或跨省组织的调研项目。
(二)专项调研项目:根据上级领导机关要求或工作需要,针对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单项调研。
(三)应急调研项目:根据上级领导机关要求或工作需要,在限定时段内急需开展的调研。
(四)地方调研项目: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在地方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调研。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同本章程宗旨和任务并有加入本平台的意愿;
(二)在区域内具有影响的教育科研单位和学校;
(三)具备从事大中型教育调研和监测的基础和能力;
(四)遵守教育科研的学术伦理和规范。
第八条 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的单位,向中国教科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为本平台成员。
第九条 平台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基于教育调研网络平台自主开发本省(区、市)三级调研网络。
(二)经授权可使用中国教科院牵头开发的调研模型。
(三)经授权共享调研项目数据。
(四)参加平台办公室组织的课题研究并共享研究成果。
(五)参加平台办公室组织的各项调研培训活动,加强本地专业调研员队伍建设。
(六)对平台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对平台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平台成员单位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二)遵守平台章程,服从并执行平台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
(三)除需要保密的情况外,成员单位间应共享调研数据。
(四)根据平台办公室安排,完成本地调研员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五)积极配合和支持平台委托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对未经批准公开发布的成果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调研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本级及地方的调研任务。
(二)组织本级及地方调研队伍开展调研。
(三)实施本级及地方调研队伍的管理和培训。
(四)反馈和报送相关调研成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成立调研网络平台办公室,设在中国教科院,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调研网络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负责调研规划的制定、调研主题的遴选及与各省教科院(所)的联络协调。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省(区、市)教科院(所)开展项目的课题研究、调研员培训等。
(四)负责统一审核上报或发布项目调研成果。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建立省调研员和县(市、区)调研员制度,其主要职责:
(一)积极配合平台办公室的调研安排,确保调研网络平台顺利、高效、有序地运行。
(二)积极组织、维护本省(区、市)的调研网络。
(三)负责组织协调本省(区、市)调研员培训、组织课题研究等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选题遴选委员会,由中国教科院及各成员单位专家组成,负责申报选题的评审和论证。平台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调研项目的发起确定程序
(一)项目的发起坚持统筹管理、科学论证、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调研项目应由平台各成员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填写项目调研申请表,提交平台办公室,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的调研项目。
(三)平台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调研方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确定调研项目。
(四)重大调研项目和应急调研项目一般由中国教科院发起,参加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成员单位应服从平台办公室的调研安排。专项调研项目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成员单位参加。地方调研项目一般不跨行政区域开展,确需跨区域的调研,由平台办公室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实施。
第十六条 平台办公室欢迎地方各成员单位参与日常管理,不定期召开分专题分片区的教育调研研讨会,总结经验、问题和建议。调研成果采取决策咨询报告、内参等方式向教育部等部委报送。自主研究成果公开发表须符合相关规定、履行规定程序。
第十七条 对积极参与平台调研的成员单位和调研员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奖励。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 中国教科院为平台办公室提供人员、经费、办公设备和技术保障。平台成员单位为平台运行和调研项目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建设与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全体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平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