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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调研平台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2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依据《全国教育调研平台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平台的名称是全国教育调研平”(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的领导机构是平台管理委员会,具体执行机构为全国教育调研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台办公室”)。

第二条本平台的目的是聚焦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和重大现实问题,协同教科研战线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发挥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和引领舆论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平台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平台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各省(区、市)教科院所(高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研制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统筹指导全国调研工作,审议全国教育调研报告。

第四条本平台组织架构坚持分级管理和分工协同原则,建立三级成员单位体系。本平台在教育部的领导下,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为牵头单位,以省级教科院所(高校)作为节点单位,以地、市县教科研管理单位为布点单位,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共同参与。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平台的业务内容是采集、记录和整合国内教育数据,通过专业的数据处理、挖掘和分析,为教育决策提供高水平的数据服务和实证支撑,并实现在各节点单位之间的数据和成果共享。

第六条平台受理的调研项目包含两类:一是关系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以及与上级领导机关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专项和应急调研项目;二是地方调研项目。本平台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请的调研项目。所有调研项目均为非营利性质。

 

第三章平台办公室职责

第七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成立全国教育调研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平台办公室”)。平台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与平台相关的各项事务。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和维护调研协同工作平台;联络协调调研平台节点单位;统筹安排调研平台节点单位开展课题研究、调研员培训等;统一审核上报或发布重大、专项和应急调研项目成果;承担平台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国内外教育、经济、社会和统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通过颁发聘书和网络公示的方式明确专家委员会成员身份,未经认证专家不得以调研平台专家身份进行公开活动。专家分为业务组和技术组,业务组专家负责各业务领域调查工具的编制和论证,技术组专家负责在系统构建、抽样方法、组织实施及数据分析等方面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业务组专家一般须具有高级职称,在专业领域内做出过较为突出的贡献,技术组专家须在专业领域内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或具有较强的技术功底。

第九条平台办公室负责重大调研项目选题征集工作。每年年末平台办公室发布重大调研专题征集通知,联络教育部各个司局、各节点单位报送重大调研选题。

重大调研选题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选题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方向,围绕党和国家教育战略部署和战略需求,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有利于提升教育科研服务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选题应具有明确的调查目标、对象和现实基础。

平台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确定重大调研项目清单,每年年初正式发布本年度调研工作选题计划。

第十条平台办公室与国内外知名调研机构合作,负责组织设计调研员培训课程。平台办公室定期组织节点调研员培训,开设网络培训课程,方便调研员随时随地接受指导。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发调研员执行手册,调研员须认真学习手册内容,按照规范开展调研工作。

第十一条平台办公室每年定期召开全国教育调研工作大会。会议议题主要是发布调研成果,研讨调研问题,总结调研成绩,并对后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各节点单位、各布点单位、各参与单位以及调研员代表应积极参与,认真反馈问题和建议。会议将对年度调研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节点单位、布点单位、参与单位、调研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平台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分片区教育调研研讨会,集中解决调研中出现的重点问题,收集意见建议。会议由片区内各节点单位轮流承办。

第十三条平台办公室不定期举办高端论坛,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扩大调研平台和调研成果的影响力。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报告英文版的翻译工作,积极对接国际合作,将调研平台打造成中国教育实证研究面向世界的窗口。

第十四条平台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教育调研平台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和《全国教育调研平台保密协议》,明确数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确保调研数据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充分保证各单位共享数据的权利。

 

第四章调研员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各节点单位与各布点单位须明确指定至少两名调研员参与调研平台的各项工作,参与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指定调研员。

第十六条调研员人选的选择须遵照如下标准:

(一)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学习能力;

(三)熟悉当地情况、沟通能力较好;

(四)身体素质较好,能适应较大强度和较大压力的工作;

(五)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的基础,能够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

(六)工作岗位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调研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受平台安排的各项调研任务,开展线上和线下的调研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做好宣传,耐心细致地讲解调研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被试对调研工作的认识。

(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调研方案,依法独立开展调研工作,不受干涉。调研员在调研执行过程中须负责监控调研进度,督促本区域参与单位及人员及时完成调研任务,并进行各样本点的巡视。

(三)每年须提交年度调研报告,总结年度调研工作,反馈调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供相应的建议。

第十八条各节点单位、布点单位和参与单位均有义务充分保障调研员正常开展工作的权利和工作条件。调研员正常调研工作受到各种形式的阻碍和干涉时,有权利向布点单位、节点单位和平台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平台办公室通过颁发聘书和网络公开的方式明确调研员的身份,保证调研员的身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快速验证。调研员须持有平台办公室颁发的工作证件进行调研活动,任何人不得冒用调研平台调研员的身份进行相关活动。

第二十条调研员的管理实行奖惩机制。各单位须制定具体规定,将调研员的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将其承担的与调研相关的工作视同于本单位的工作量。平台办公室按年度对表现优秀的调研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调研员,将建议退出或者接受再培训。

 

第五章节点单位建设

第二十一条节点单位须负责并落实布点单位的部署工作。节点单位应严格遵照平台办公室发布的抽样方案,配合平台办公室完成调研的布点工作,并统筹管理布点单位,构建全国调研网络。

第二十二条节点单位须配合平台办公室做好重大调研项目选题征集工作,同时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将最终选题结果及时报送平台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各节点单位须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将重大、专项调研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节点单位须与各布点单位建立协同合作制度和机制,对以下事项予以确认:

(一)规定双方的分工和职责;

(二)规定双方权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确立节点单位和布点单位联动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

(四)各节点单位和布点单位协同工作制度和机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确定。

第二十四条节点单位须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类建立节点内学校名录库和专家信息库。学校名录库须包含教师数、学生数、校长信息、基本设施情况、学校坐标等具体信息。专家信息库须涵盖教育、人口、社会、经济及统计领域的知名专家,包含姓名、职称、年龄、联系方式、专业领域等信息,并推送至平台办公室。节点单位须建立健全调研项目备案机制、调研员调配机制和紧急情况上报机制。

第二十五条节点单位负责填写本节点内调研员成长档案,记录调研员参与的调研活动、取得的成绩、参与培训情况,按年度上报平台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节点单位负责组织布点单位、参与单位的调研员培训。

培训应遵循如下标准:

(一)培训标准不低于平台办公室对各地调研员的统一要求;

(二)培训内容至少涵盖平台办公室组织编写教材的规定内容;

(三)制定统一的考核流程;

(四)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分类方法,制定较为严格的考核标准;

(五)保证在重大调研开始前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保障调研队伍在年度工作中的工作时间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二十七条节点单位须承担优秀调研员、优秀布点单位和优秀参与单位的选拔工作并将名单报送平台办公室。平台办公室对优秀人员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调研员选拔标准为:

(一)品行端正,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自觉执行平台规定的各项制度,按时完成工作安排;

(二)在培训中各项业务考核在良好以上;

(三)所负责区域内调研完成度在95%以上;

(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所负责区域内各参与单位整体评价较高;

(五)积极反馈有价值的信息,提供重要的建议;

(六)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调研报告。

(七)在调研过程中有重大贡献、突出表现的的事项可作为加分项。

优秀布点单位和参与单位的选拔标准为:

(一)全过程积极配合节点单位的调研工作;

(二)区域内调研质量较高,调研完成度在95%以上;

(三)积极配合平台办公室的核查工作;

(四)调研组织方式合理,区域内部各单位评价较高。

 

第六章布点单位建设

第二十八条各布点单位须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全国教育调研平台各项建设要求。各单位须妥善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的关系,在坚持全国教育调研一盘棋的前提下,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调研平台的相关政策,最大限度降低调研工作对地方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在友好协商前提下,布点单位须与节点单位建立良性互动工作制度和机制,保持与平台办公室和节点单位行动一致,共同推动调研项目的落地落实。

第三十条平台办公室完成重大、专项和应急调研抽样方案设计后,节点单位按方案规定将任务部署到布点单位。各布点单位须严格按照抽样方案执行,未经平台办公室允许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更改调研方案。如与其他临时发生事件冲突或遇不可抗力时应及时报告平台办公室。地方调研的抽样设计方案由各节点单位直接向布点单位传达。

第三十一条布点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调研员调配机制及推进实施机制。对于覆盖范围包含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山区、连片贫困地区、极寒地区和高海拔地区的节点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应预案,保证调研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二条布点单位负责联系各参与单位,并由调研员在每次调研开始前制定执行时间表,落实调研的时间、地点、人员、机构和具体形式,并负责通知和安排具体参与单位和人员。

 

第七章技术平台建设

第三十三条平台办公室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购置调研网络技术平台所需的各类软硬件设备及资源,并采取合作或委托等形式对技术平台进行设计、开发、调试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调研网络技术平台的设计和开发兼顾数据的开放性与保密性,可采用分层分步实施策略,并保证可扩展性。基础层面采用公有云和私有云混合架构。应用层面采用一站式教育调研解决方案,集成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问卷发布、问卷填答、数据回收、数据存储、进度管理等功能,用户身份包含调研员、教师、学生、家长、校长、用人单位负责人等。

第三十五条建立平台会员认证体系,以信息化手段建立虚拟调研社区,将所有调研员纳为会员。平台办公室须组织各种活动维持调研社区的活跃程度,并搭建工作交流研讨平台。

第三十六条构建调研员成长档案系统,记录调研员的身份信息、所属单位、工作动态、个人成绩及调研报告等内容,具体内容由节点单位负责填写和审核。调研员成长档案将作为优秀调研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以节点单位推送的各领域专家为基础构建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学术专长。为确保成果评选和人员选拔时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专家信息库将集成随机分发功能,实现参评对象在相应领域专家库内随机发送。

第三十八条打通原有调研数据和新增调研数据间的壁垒。基于数据中台构建数据融合机制,对舆情数据、教育决策模拟系统数据、教育统计数据及其他来源数据进行采集、计算、存储、加工,统一标准和口径。

第三十九条调研网络技术平台须坚持开放、融合和与时俱进原则,不断吸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思想与技术手段,扩展数据来源渠道,加强调查结论分析论证力度,提升调研精准程度,降低调研人力与物力成本。

 

第八章调研执行流程

第四十条平台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类调研项目。各申请单位通过调研网络技术平台在线填写调研申请表,内容包含调研时间、覆盖范围、样本量、调研内容等,同时须提交书面申请备案。申请单位须同时签署承诺函,保证调研项目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不包含敏感用语,不泄露保密信息,不涉及版权纠纷等内容。因诸如(但不限于)上述原因产生的纠纷,由申请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平台办公室对调研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后,将负责执行重大、专项和应急调研的具体执行过程。平台办公室将向地方调研项目开放调研网络技术平台,并在选题设计、方案论证和研究方法上予以协助。

第四十二条受理调研项目后,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抽样方案。抽样方案须遵循如下标准:

(一)规定样本的基本单元;

(二)保证随机性的前提下,在分层、整群、多阶段等抽样方法中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结合的方式,使抽样更符合总体实际特征;

(三)严格计算调研所需样本量,在调研精度与调研成本间做出平衡,保证调研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从经济、人口、社会发展水平、教育水平等维度对样本进行分解,保证样本在不同层次具有代表性;

(五)明确样本抽样误差和非抽样误差的处理机制;

(六)简洁明了,便于节点单位、布点单位和参与单位操作。

第四十三条平台办公室完成重大、专项和应急调研抽样方案设计后,将方案逐级下达到节点单位和布点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抽样方案执行,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平台办公室。地方调研的抽样方案设计由各地方自行组织。

第四十四条具体执行过程由节点单位、布点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协作完成,各节点单位和布点单位在调研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平台委托的各项调研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答疑等环节。

第四十五条调查完成后,平台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抽样核查工作,各节点单位、布点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应配合平台办公室完成数据核查工作。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应积极配合进行修正和完善。

第四十六条调研结束后,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数据整理、清洗和保存工作。在保证具有地域代表性且征得上级管理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平台办公室会与各单位签署数据共享合作协议,将重大、专项和应急调查数据返回各节点单位和各布点单位,保证各单位具有共享数据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重大、专项和应急调研项目的分析结果和成果统一由平台办公室发布,版权归平台办公室所有。平台办公室采取决策咨询报告等方式向主管部门报送调研成果,调研报告以单独章节注明各节点单位、布点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贡献。地方调研的分析结果和成果由地方决定发布机构和版权归属。

 

第九章保密制度建设

第四十八条平台办公室、节点单位及参与单位应承诺所有调研数据仅用于辅助决策、科学研究和提升地方教育治理能力,不公开抽样个体和单位具体信息,不进行地区间排名,不作为绩效考核之目的。

第四十九条对未经批准公开发布的数据和成果,各节点单位、布点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严格保密。

第五十条对于有保密要求的调研项目,平台办公室将与各节点单位签署相关保密协议,规定密级及具体保密事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对本细则的修改,由平台管理委员会各成员间协商后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由2020年1月1日生效。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全国教育调研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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